点击右侧免费下载PDF完整版标准文件:DB31/T 1401-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表述规范.pdf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尚检检测认证技术研究院、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德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黎愔、施亮、胡晓晨、李辰圆、施慧娟、陈雷、王蓓、孙业要、李燕、张培、赖雅婕、高勤慧、沈颖、胡玲、孙丽梅、瞿帅、王渊、隋琦颖、马明、王林波、刘付芳、杨波、满荣花、谢争、薛亮、寿永祥。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表述的基本形式,以及检测类别、检测产品名称、检测项目/参数、检测标准名称、检测标准编号、限制范围、检测地址等表述内容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受理、技术评审、审查、后续监管等过程中能力的表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4.能力表述的基本形式
4.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表述,可包含检测类别、检测产品名称、检测项目/参数、检测标准名称、检测标准编号、限制范围、检测地址等,示例见附录A。
4.2检测标准应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产品标准、检测方法标准,以及包含检测方法的技术规程、规范等,不包括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未正式发布的标准。
4.3检测标准及修改单应为通过合法方式或渠道获得的全部有效版本。
5.检测类别
5.1检测类别可分为一级类别和二级类别,如下:
a)一级类别宜按检测对象的行业类别进行表述;
b)二级类别宜按相同或相近基质、功能、性质或行业特点进行表述。
5.2一级类别已经能明确表述时,可不再表述二级类别,或者直接使用二级类别进行表述。如需同时采用一级类别和二级类别进行表述,应以“/”作为间隔。
5.3 当二级类别和检测产品名称相同时,应避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