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2023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质量管理计划》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管,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环境监测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2023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为在无锡市工商注册登记及在无锡市境内提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前期检查“回头看”机构,共抽取16家机构开展检查。
检查分两个组进行,每组均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及2名专家组成。采取资料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共随机抽取各类检验检测报告80份,发现问题185个,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检查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召集专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建议。
二、主要问题
经过对本次检查结果的系统梳理,发现被查机构普遍存在监测过程未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执行、机构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机构体系管理不完善。部分机构存在体系文件不完善,日常管理不规范,质量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二)实验室环境管理不到位。部分机构实验室配套装置不齐全,仪器设备标识缺失,使用/维护记录不规范,仪器期间核查内容不完整,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三)报告及原始记录不规范。监测过程与标准规范要求存在偏差,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采样、分析计算、质控措施不规范,监测结果表述错误;部分机构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伪造、变造原始记录,部分监测数据缺溯源支撑材料。
三、处理建议
经检查组分析研判,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未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处理。16家机构处理意见如下:
1、移交问题线索6家。无锡青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信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安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等问题,相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江苏国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存在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问题,相关线索移交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2、责令整改5家。江苏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安琪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泰合蓝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星检验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存在部分检测原始记录和质控措施不规范、体系文件不完善等问题,责令整改。
3、自行整改5家。江阴市一众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存在部分检测原始记录不完整、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自行整改。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四、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由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督促机构自查整改。各派出机构督促被查机构对照《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中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整改时间从通报发布之日起,不得超过20日;整改报告于2023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邮箱:wxhbhks@126.com),同时报送属地派出机构。
(三)加强监测机构管理。各派出机构要充分运用本次检查结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监督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服务,尤其是政府委托服务,着力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结果的公信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将有问题线索移交和责令整改的机构在调查处理、整改期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作为环境管理和执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