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的规定,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决定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一)项目: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编号:HNJS-2023-001
参数:抗压强度
依据:《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
(二)项目:电线电缆导体电阻试验
编号:HNJS-2023-002
参数:导体直流电阻(20℃)
依据:《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4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GB/T 3048.4-2007)
二、参加单位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及混凝土抗压强度、电线电缆导体电阻检测参数的检测机构。
三、时间安排
能力验证样品发放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四、活动费用
省质安局负责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经费,不收取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任何费用。
五、报名方式
各检测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填报《2023年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扫描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jck_zaj@hainan.gov.cn)。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结束后,省质安局将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发送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实施细则及作业指导书。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完成试验工作,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结果报告单扫描件,并通过快递方式提交结果报告单原件、原始记录、试验过程视频及报告的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培训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在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参加的检测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不得租借其他单位的试验设备和检测人员,严禁检测机构间相互串通数据,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人员应独立完成,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检测机构允许自愿参加一次补测。申请补测的检测机构在收到初测结果通知后,1天内完成原因分析和整改纠正措施,并向省质安局报名补测。补测后结果仍为不满意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五)省质安局将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六)对不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并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琼建管〔2022〕433号)的规定,记信用不良行为并扣分。
(七)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检测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其相关检测项目,并实行差别化监管。
(八)各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在能力验证活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省质安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