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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检测常见问题答疑

时间:2023-10-18    来源:    作者:仪多多     

近年来发生的长沙望城区自建房、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山西临汾襄汾县聚仙饭店、江苏苏州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房屋坍塌等事故,引起全社会对房屋安全的高度关注。由于房屋建筑老化、外力作用、装修拆改等因素影响,可能造成房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来确定房屋是不是危险房屋、隐患程度多大显得格外重要。

一、能不能只做安全性评定,不做抗震鉴定?

答:不可以,根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第2.0.4条,既有建筑的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二、危房鉴定时,发现某承重墙的倾斜变形已达到15%,已远大于7%,能否判定该墙为危险点?

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第5.3.3条第6款,尚应先计算出房屋的整体倾斜率,然后计算该墙相对于房屋整体倾斜的局部变形,再根据条款去判定是否为危险点。

三、危房鉴定时,发现承重墙产生缝宽大于1.0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能否判定该墙为危险点?

答: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第5.3.3-2条第2款,尚应考虑该墙体裂缝是否因“受压”所导致,有的裂缝可能为温度效应产生的拉应力等原因所导致,故不能轻易判定为危险点。

四、《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第5.1.5条规定“当构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直接评定为非危险构件:1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或用途及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2构件无明显的开裂、变形等损坏;3构件工作正常,无安全性问题”,实际工作中不需要考虑其承载力吗,是不是会出现漏判、错判?

:该条规定是针对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构件且鉴定人员对其安全状态无怀疑时才应用的条款,鉴定人员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或必要的验证等对承载力进行必要的确认,只是无需详细验算。不排除鉴定人员经验不足或个别鉴定人员职业操守较低导致的漏判、错判,但必须明确这样的行为是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

五、危房鉴定时,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一定要进行检测吗?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第5.1.3条,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时,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否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确定。

六、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第4.2.1条,“当房屋处于自然状态时,地基沉降速率连续两个月大于4mm/月,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当房屋处于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时,地基沉降速率大于2mm/天,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短期”有什么明确规定吗,如果没有规定,那不是很随意?

:关于“短期”的界定,因不同地质条件和不同的影响源均有所差异,鉴定人员宜根据影响源、房屋沉降速率等因素综合分析和判断,不能随意。

七、危房鉴定时,房屋的整体倾斜率是否要按方向进行矢量合成后用于分析判定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第4.2.1条的条文说明,房屋的整体倾斜率宜按倾斜测点单一方向倾斜率的平均值取值,故可以不进行矢量合成。

八、危房鉴定时,发现某一个轴线段的承重墙体产生了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且该轴线范围墙体的倾斜率大于1%了,能否判定地基为危险状态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第4.2.1条,尚须确认该房的整体倾斜率是否大于1%,根据目前的描述,可能存在“局部”倾斜偏大的可能性,请补充检测,计算该房屋的“整体”倾斜率后再进行判定。

九、危房鉴定时,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一定要进行检测吗?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第5.1.3条,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时,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否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确定。

十、鉴定工作中房屋后续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依据什么规范

:后续使用年限,要看房屋的设计规定,例如设计50年,用了20年,后续使用年限就是30年。

十一、《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只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0m的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那范围之外的用什么标准来鉴定呢?

:可根据委托要求选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火灾后工程结构鉴定标准》T/CECS252-2019等标准。特别说明的是对文物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对抗震有要求的,尚需符合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法规的规定,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十二、基础开挖问题,列如大跨度的门式钢架,因为跨度大,如基础设置不合理,容易发生倾覆。在日常鉴定时对于基础这一块怎么考虑?

:基础开挖是基础查看检测的一种方法。对于基础鉴定也可以从上部结构变化中进行推理分析鉴定。基础开挖方法是在怀疑基础存在问题或房屋需要加荷前对基础现状进行复核时采用的必须方法。(此法慎用)

十三、鉴定过程中的检测项目是否必须取得CMA资质?

:是的,必须取得CMA资质(中国计量认证),有条件情况下可以取得CNAS认证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十四、请教下,框架或者底框结构没有图纸的自建房,这个不进行破损检测复核钢筋大小及级别的话,根据构件截面大小进行安全性鉴定,是否合理可行?

:可以先按最小配筋率进行验算。如果还是不满足要求,则需要挑选有代表性的构件测出钢筋的配置情况。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和配筋相关。没有输入适配钢筋就不知道构件承载力,也就无法判定结构的安全性。

十五、依据JGJ 125-2016对房屋进行危险性鉴定时,要对各方向的倾斜进行矢量相加求得房屋整体倾斜率吗?

:根据JGJ 125-2016条文说明4.2.1条,房屋的整体倾斜率宜按倾斜测点单一方向倾斜率的平均值取值。但对于圆形截面建筑,建议对各方向倾斜进行矢量相加。

十六、危房鉴定报告有效期1年时间,请问是在哪个文件上的要求?

:设定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做法的出处来自于原建设部于1989年颁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十七、危险房屋鉴定时,地基都是隐蔽工程,很难直接进行观察测试,有什么好的方法吗?

1:可参考《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和《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

2: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的相关规定,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可通过分析房屋近期沉降、倾斜观测资料和其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反应的检查结果进行判定,如分析房屋近期沉降、倾斜观测资料和其上部结构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反应的检查结果进行判定,必要时宜通过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对地基的状态进行分析和判断,缺乏地质勘察资料时,宜补充地质勘察。

十八、老师您好,可靠性鉴定里面的安全性鉴定需要考虑地震吗?

:安全性鉴定不包含抗震鉴定,现在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和抗震性鉴定都要做,用的标准是不同,抗震性鉴定标准GB 50023

十九、危险房屋鉴定时,如果地基判定为危险状态,能否直接评定该房屋为D级危房?

1:可以。

2: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第6.2.3条,若地基处于危险状态则可直接判定房屋属整幢危房,不再进行第二阶段的鉴定。若地基处于非危险状态,则继续第二阶段的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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