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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开展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来源:    作者:仪多多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省路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海南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定于2023年10月至12月开展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海南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该项工作进展情况。

海南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方案

为加强海南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定于2023年10月至12月开展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第八次党代会及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高质量发展,厉行法治,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保障、服务发展”的作用,有效支撑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检测的质量控制作用,推动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升,进一步优化我省交通试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海南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厅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该项工作的开展,成员如下:

 长:马士杰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李 丽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王桐辉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时 李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三级调研员        

邓楚剑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科员        

 鑫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科科长        

李恩博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水运科科长        

 锐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桐辉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此次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检查对象

1.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

2.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检测项目(含竣(交)工检测)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试验检测场所、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业务开展范围、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等。

(三)检查方法

1.检测资料对比。根据质量保证体系运转要求,对同一构造物的施工自检、监理评定检测和建设单位抽检认可的资料进行抽查比对。

2.实体检测验证。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抽查的工程实体进行检测,验证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测结果。

3.公开投诉举报处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及时核实处理,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4.开展“四不两直”和随机抽查。

(四)检查重点

1.检测人员质量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重点检查试验检测人员是否存在人、证、社保三者不统一、试验人员承担的工作与持有专业试验检测证书不符、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地试验室从业、能力与岗位不符、代签字或签字资格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2.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检验检测,未开展试验检测即出具检测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等行为,以及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3.工地试验室设立和施工现场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是否按母体机构授权参数范围开展检测;试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租借等级证书承揽业务、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后违规分包超范围参数等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10月31日前)

各单位要组织对本方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设立专项举报信箱,电话及邮箱。

(二)自查自纠(2023年11月9日前)

各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组织开展自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扎实推进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及时进行问题分析和整改。

各单位应掌握分析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承担试验检测任务的监理、施工单位的检测机构(含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工作情况,并将专项检查开展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有关措施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50%以上(详见附件1),并填写“海南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建设单位核查表”(详见附件2),于2023年11月9日前一并报送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监督抽查(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我厅将以“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建设单位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并组织开展建设工程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的质量情况的检测工作(抽检、比对、验证)。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31日前)

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问题、专项检查期间发现问题等进行分析、总结,健全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高度重视试验检测专项检查,充分认识本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和责任部门,组织力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有序推进。各单位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电子版(附件3)报送至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符源平,电话:65902706,邮箱hainanjzjgl@163.com。

(二)深入排查,整改到位

各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要加强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管理,严格按合同要求落实施工单位材料进场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抽检的责任,组织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逐条限期整改,做到“一项目一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合同的行为给予查处。

(三)公正检测,严格抽检

承担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法依规全面加强质量检测管理,独立、公正出具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严格对工程材料、产品进行检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加强标准试验管理。

(四)畅通渠道,强化监督

各单位应建立专项检查工作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电话及邮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行业工作者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加大查处和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五)抓好核查,及时处理

各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对专项检查中查实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或行政处罚、直接考核定级以及年度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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