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记录的六性
1、溯源性
根据所记载的信息可以追溯到检验检测活动时的状态。实验室应建立检验检测报告的档案(或卷宗),将每一次检验检测的合同(委托书)、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副本等一并归档,保存的方式应便于追溯。
2、原始性
记录必须当时形成,在工作时予以记录,不得事后补记,数据应该是直接测量得到的数据,不是后经过计算得到的数据。
3、充分性
记录中应包含如抽样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等各类人员识别;应包含设备的名称、编号等信息;应包含样品的信息,如名称、标识等信息,应包含方法涉及的相关信息,如标准、客户提供的方法名称、编号、年号等,应包含必要的环境信息,如温度、湿度、大气压等;应包含核查的信息。
4、重现性
通过记录,能够在接近原有的条件下重复检验检测内容及检验检测结果。
5、规范性
记录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不能随意修改、涂改,应该划改,在记录上能体现修改的痕迹,知道原始的记录状态和改动人的识别。
6、稳定性
电子和电磁方式存储的记录及检验检测报告,其存放环境或场所应相对隔离,避免因电磁、辐射等影响造成数据丢失或改动,并按照实验室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备份。
二、实验记录的六个方面
1、记录分类
质量记录: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活动中的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评审、分包控制、采购、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投诉;
技术记录:指进行检验检测活动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观察、导出数据和建立审核路径有关信息的记录,检验检测、环境条件控制、人员、方法、设备管理、样品和质量监控等记录,以及发出的每份检验检测报告的副本。
2、原始记录的要求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确保该项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始条件情况下能够重复。
3、记录的时机
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不允许补记、追记、重抄。
4、记录的修改
书面记录形成过程中如有错误,应确保技术记录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察结果。
5、记录的载体
记录可存于不同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和电磁方式。
6、记录的保存
所有记录的存放条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对电子、电磁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与书面同等措施,并加以保护及备份,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及修改,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