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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麦伟民、凌伟、姚淋元、王沁芳、荆星、杨烨、石威、单云、许鸣、蒋桂庆、万钧、陈奋、张敏、陈毅、刘超。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室外光污染限值的基本要求、限值、检测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室外照明及室外广告标识显示屏等所产生光污染的检测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101 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
干扰光或不适当的光辐射(含可见、紫外和红外辐射)对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态环境等造成负面影响的总称。
3.2光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所得之商。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