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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的报告发放、记录、修改、保密的要求

时间:2024-01-19    来源:    作者:仪多多     

一、报告的发放

1、实验室构需要按承诺周期及时发放报告,如有特殊项目需要延长,需要与委托人沟通。

2、实验室构在报告发放前应核对报告信息及签章,对外公布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要有实验室构资质认定专用CMA标志。检验检测报告内应印有实验室构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

3、实验室构报告的发放形式有自取、邮寄、电子报告发送。

4、自取报告,通过委托代理人领取的报告,应凭有效的委托,并签字领取:无委托时,取件人应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方可签字领取。

5、邮寄报告,邮寄地址为委托合同的所留地址,邮寄前跟委托人电话确认方可邮寄。

6、如委托人提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告,则报告发放经办人应详细询间并记录委托人的姓名、电子信箱、收件人姓名,还应认真仔细核对委托合同中的记录内容。

二、报告记录

报告发放经办人应如实填写发放报告的有关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 发放报告的编号

② 报告发放的数量

③ 报告领取单位/领取人、联系电话

④ 发放(领取)日期

⑤ 接收电子信箱(如委托人要求)

⑥ 拷贝数量及编号(如委托人要求)经办人签字。

三、报告修改

1、报告发放后,如发现有误,应立即书面告知委托人暂停使用编号为XX的报告,并申明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方式变更所发出的报告。

2、当以追加文件方式重新发布报告时,应在文件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

3、当以更换报告方式重新发布报告时,应在新报告中声明原报告作废或无效。

四、报告归档

实验室构应对带有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的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测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的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6年,具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报告保存期按照行业规定执行。报告保密

1、有保密要求的报告应通过机要部门进行交换,禁止保密文件通过邮寄

2、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任何人员,不得发布、公布检验检测结果,也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方式向任何人透露任何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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