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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明帅、程娟、杨文静、吴俊松、薛明霞、袁晓兰、武月娇、安梦鱼、周汾涛、能米玉辉、闫红霞、徐景炎、侍伟、李伟奇、王晓鹏、梁龄予。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评价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生物安全、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50934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HJ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T 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HJ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58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
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
HJ 7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钢铁建设项目
PHJ 964土壤环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
3.3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3.4区域环境变化
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污染源变化情况及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3.5环境影响预测验证
对比建设项目运行对各环境要素的实际影响与预测影响的差异,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和结论有无重大漏项或者明显错误。
4.基本原则
4.1环境影响后评价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的实施效果。
4.2调查项目建成运行后影响范围内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环境要素质量现状,重点关注不利影响、不可逆影响和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累积污染影响,以及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情况。
4.3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重点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4.4充分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项目建设及运行以来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资料。
5.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