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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739-2024 声纹检测通用规范

时间:2024-06-12    来源:    作者:仪多多     

点击右侧免费下载PDF完整版标准文件:点我下载.pdf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合肥智能语音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宫韬、褚繁、程鸣、李俊、蔡明琦、张迪、车骋、徐甲甲、李心、储汉卿、任颖、凌俊杰、宋若淼、李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声纹检测的准备和方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产品和工业设备的声纹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声纹 voiceprint

工业产品和工业设备发出声波信号中的特征信息。

3.2声纹检测 voiceprint detection

运用电声学系统,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测试和分析工业产品和工业设备声纹的过程。

4.检测准备

4.1声音采集

4.1.1总体要求多次声音采集过程中的环境参数、采集方式、采集音频参数、采集样本时长和总量应保持一致。

4.1.2采集设备

4.1.2.1采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拾音设备、模数转换、编码器、存储设备。

4.1.2.2采集设备性能指标应根据采集对象合理适配,编码格式宜采用PCM编码,模数转换量化精度服务宜大于等于16 bit。

4.1.3采集方式

4.1.3.1拾音设备与被采集对象应相对固定。

4.1.3.2拾音设备宜贴近被采集对象,采集方向宜正对被采集对象发声位置。

4.1.4采集环境4.1.4.1采集过程中应避免出现采集环境之外的其他异常噪声。

4.1.4.2采集环境噪声宜不大于30dB(A)。

4.1.5采集音频参数

采集的音频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采样率:≥48 K;

b)峰值幅度:≥-18 dBFS且≤-3 dBFS。

4.1.6采集样本

样本应覆盖所有正常和异常类别,单条样本时长不小于10秒,样本总量每个类别不小于500条。

4.2标注

4.2.1标注方法

4.2.1.1在计算机上对采集到的声音样本进行标注,对样本所进行的标注包括两种标注类别(正常和异常类别),每个样本应仅有一种标注类别。

4.2.1.2检测人员使用计算机上的音频播放软件对待标注样本进行辨听,再进行标注结果记录,若无法判断是否为异常可注明无法判断。

4.2.2标注格式标注完成后形成标注记录,存储于关系型数据库中,声纹样本标注字段见表1。若待标注样本为正常声纹,则异常开始时间和异常结束时间一栏为斜杠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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