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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福建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志强、杨琳、蓝友方、苏宁子、成丽川、马婧、张健、梁婉芬。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核查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后续核查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告知承诺 notification and commitment
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
3.2现场核查 on-site verification
现场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在履行或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过程中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承诺与行为的一致性,以及其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的一种评价活动。
4.总体要求
4.1核查原则在对被核查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时应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
4.2核查依据现场核查应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结论。
4.3核查期限资质认定部门作出告知承诺资质认定许可决定后,应在3个月内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时,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
4.4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现场核查结论,并对其承担的核查工作和核查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核查内容
5.1概述核查内容包括组成核查组、编制核查通知、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及资料归档,具体流程见附录A。
5.2组成核查组核查组组成原则:
a)核查组成员应从“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库”中随机选取,还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b)依被核查机构规模大小及被核查内容的复杂程度,由2名及以上与需核查检验检测能力专业相适应的核查人员组成,并确定核查组长;
c)根据需要,可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参与核查工作;
d) 应确保核查组所有成员与被核查机构的独立性。
5.3编制核查通知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向现场核查组和被核查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通知表》(见附录B),同时报送被核查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确定1名监管人员担任观察员。5.4 现场核查
5.4.1核查准备核查组在现场核查前应就核查时间、工作内容、核查分工、现场考核项目等内容进行组织策划并与被核查机构沟通确认。
5.4.2实施现场核查
5.4.2.1核查组应采用现场考察、现场考核、记录查证、现场座谈等方式开展,并填写相应记录(见附录C)。
5.4.2.2核查组应对被核查机构通过告知承诺取得的能力进行逐项确认。
5.4.2.3核查组应对被核查机构通过告知承诺取得授权签字人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考核。5.4.2.4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发现被核查机构存在“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情形时,应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
5.4.2.5核查组应就核查组意见与被核查机构最高管理层或最高管理者进行沟通,通报发现的问题和核查结论,听取其意见。
5.4.2.6核查组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结论报告》(见附录D),告知被核查机构核查意见和核查结论,听取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