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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西宁华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西州盐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青海鸿鑫矿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温建华、赵枫、马占花、赵昕、李霞、丽牧、徐翔、张志芳、王微芝、赵枝刚、温建安、韩斌。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检验检测能力表述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分类规则、表述要求及授权签字人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申请、受理、技术评审时的能力表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200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试验方法标准
在适合指定目的的精密度范围内和给定环境等条件下,全面描述试验活动以及得出结论方式的标准。
[来源:GB20001.4-20153.1]
3.2产品标准
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来源:GB20001.10-20143.1]
3.3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4检验检测能力
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及其配套或指定的检验检测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能力。
3.5资质认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6检验检测能力表
检验检测能力通常以检验检测能力表(以下简称“能力表”)的形式表述,应至少包括序号、类别(产品/项目/参数)、产品或项目/参数,以及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限制范围、说明,见附录A。
4.总体原则
4.1分类原则
4.1.1科学性
检验检测能力分类适应市场监管需要,满足客户需求,同时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申报的实际要求。
4.1.2唯一性
检验检测能力分类具有唯一性,各能力不应交叉、覆盖。
4.1.3准确性
检验检测能力分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以及本文件的相关要求,准确地表达检验检测机构实际的检验检测能力,并保持其时效性。
4.2表述原则
4.2.1统一性检验检测能力分类描述在各行业、各领域范围内做到统一分类、统一描述、统一格式。
4.2.2规范性检验检测能力附表描述简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