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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103/T 71-202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

时间:2024-08-07    来源:    作者:仪多多     

点击右侧免费下载PDF完整版标准文件:点我下载.pdf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宝鸡城辉工程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文涛、杜炯、赵红涛、高翔、张君健、葛燚、符新虎、杨峻、刘琼、姜亚娣、周学勇、张涵斌。

本文件由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平台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总体架构、管理平台组成、系统功能、数据采集、人员验证管理、报告信息管理、安全管理、数据管理、运维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为“管理平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827.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

GB/T 28827.6信息技术服务应用系统服务要求

GB/T 29765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

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平台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记录、报告、存储、传输、检索、统计、分析与监督管理的检测信息管理平台。

3.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

3.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对建设工程出具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

3.4见证人员

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3.5见证取样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3.6自动采集

通过自动数据采集设备实时对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并以电子信息方式保存的行为。

3.7非自动采集

通过检测管理软件手工录入检测数据并以电子信息方式保存的行为。

4. 基本要求

4.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管理软件有效运行及互联网络的畅通,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检测数据信息上传管理平台。

4.2管理平台应满足与其他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4.3管理平台运行所选择的操作系统、局域网络系统和互联网络系统应安全、稳定和可靠,应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获得原始数据,并具备支持常规数据查询的专业数据库。

4.4管理平台各模块之间应实现数据共享,内在逻辑关系清晰准确。

4.5管理平台应实现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全过程可追溯。

4.6管理平台应保证试验检测原始数据在上传后不被篡改、遗漏,且保证信息的输入、修改、删除以及异常情况处理过程均留有痕迹可查。

4.7管理平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资格等进行验证,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人员资格超越项目范围等行为进行提示和警示。

4.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检测管理软件管理工作,检测管理软件功能应满足相关检测项目所涉及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技术规范更新时,检测管理软件应及时升级更新。

4.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应出具不实和虚假检测报告及数据。

4.10当网络或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数据错误时,管理平台应在故障消除后自动接收数据。已接收的不完整数据在网络恢复后由管理平台通知数据发送方重新传输,并覆盖错误数据。

5.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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