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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

时间:2024-10-30    来源:    作者:仪多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市监办〔2023〕50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度河南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重点监管领域检验检测机构250家,其中机动车检验领域112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50家,食品检验领域40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20家,成品油检验领域10家,碳排放核查领域10家,消防产品检测领域8家。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基本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处理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机构16家,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6.4%。其中,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9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3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2家;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机构1家;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机构1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三是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或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二是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变更手续;三是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分包。

(三)其他问题。一是未公开自我声明;二是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三是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备;四是原始记录不规范;五是不能提供年度自查报告。以上问题已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和深化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各部门联动,加强与信用监管、执法稽查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

(二)督促整改到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机构上报的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进行现场确认,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进一步跟踪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管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稳妥宣传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开查处结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区域性、行业性特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方法研究。对未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违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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