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不断推进改革,旨在优化市场环境,减少重复许可,提高检测效率。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和通知,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和调整
一、资质认定的基本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特定活动时,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这些活动包括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或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以及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
二、不再实施资质认定的范围
随着改革的深入,一系列文件明确了不再需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范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及后续相关通知,以下领域不再需要取得资质认定:
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其他领域。
此外,对于法律法规已明确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许可管理部门的,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领域,为避免重复许可,相关部门也不再颁发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对于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三、特定领域的特殊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领域不再需要取得资质认定,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仍需遵循相关法规。例如,在建设工程和公路水运工程检测领域,涉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的检测,仍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这是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四、区域协调与统一准入
为进一步统一准入范围,实现京津冀、川渝等区域资质认定平等准入,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相关部门还发布了针对特定区域的通知。这些通知要求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领域,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法律法规已明确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许可管理部门的领域,也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随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将更加规范化、高效化。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确保自身业务符合法规要求;同时,相关部门也应继续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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