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及GB 1499.1-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中关于复验与判定的规定: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钢筋的重量偏差项目不应重新取样进行
l 钢筋的重量偏差不满足要求,不允许复检,可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l 钢筋的其它性能指标试验不满足要求时,可依据GB/T 17505的规定重新取样复检。
GB/T 17505-2016《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一、试验单元: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以在抽样产品上所进行的试验为依据,一次接收或拒收产品的件数或吨数。(钢筋的检验批次)
二、抽样产品: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例如:一块板)。(钢筋拉伸、弯曲试验为两根钢筋,反向弯曲为一根钢筋)
三、复验:如果不合格的结果不是由平均值计算出的,而是从试验中测得的,仅规定单值(例如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或末端淬透性)时,复验时应采用下列方法:
(一)试验单元是单件产品,应对不合格项目做相同类型的双倍试验,双倍试验应全部合格,否则,产品应拒收;(热轧带肋或光圆钢筋不是单件产品)
(二)如果试验单元中不是单件产品组成,例如同一轧制批,铸造批或热处理批组成,制造商可有权不从试验单元中挑出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抽样产品(即复验之前制造商有权不接受退货)。(热轧带肋或光圆钢筋应按此法进行复验)
1、如果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检验代表应随机从同一试验单元中选出另外两个抽样产品;然后从两个抽样产品中分别制取的试样,在与第一次试验相同的条件下再做一次同类型的试验,其试验结果应全部合格;(挑出,也就是将原抽样产品返厂、不接收,然后在剩余产品中双倍取样进行复验,所抽取试样全部试验合格时,可判定该批钢筋合格)
2、如果抽样产品保留在试验单元中,试验步骤同1),但重取的试样应有一个是从原抽样产品上切取的,其试验结果应全部合格。(不挑出,也就是希望接收原抽样产品,由于原抽样产品初检是不合格的,复检时应在原抽样产品上重新取一组试样,以复验原抽样产品的质量,同时在剩余产品中按要求抽取一组试样,所抽取试样全部试验合格时,可判定该批钢筋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