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钢筋应按规定的批次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或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扩大容量后的检验批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进行检验,且该产品不应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钢筋进场时,应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检查其直径、每延米重量并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T 1499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二、GB 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钢筋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2、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及单位长度重量偏差;3、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其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在同一工程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4、钢筋的外观质量;5、当无法准确判断钢筋品种、牌号时,应增加化学成分、晶粒度等检验项目。
三、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进场时除应检查其外观和标志外,应按不同的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抽取试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钢筋经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分批检验时,可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进行组批,每批的质量应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应增加一个拉伸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钢筋的进场检验亦可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进行,但各炉罐号的含碳量之差应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应不大于0.15%。
四、SL 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钢筋应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应混杂,且应立牌以便识别。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不应和酸、盐、油等物品存放在一起。
钢筋使用前应做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还应做焊接工艺试验。
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筋应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2、根据原附钢筋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碰伤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本批钢筋的代表直径。3、钢筋取样时,钢筋端部应先截去1250px,每组试样分别标记,不应混淆。4、每批钢筋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2根钢筋,各取1个拉力试件和1个冷弯试件,按GB/T 228.1和GB/T232的规定进行试验。如有1个试验项目的1个试件不符合附录B表B.1.1所规定的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1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5、拉力试验项目中,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如有1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即判定拉力试验项目不合格。6、冷弯试件弯曲后,不应有裂纹、剥落或断裂。
五、DL/T 5169-20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进场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挂上标牌,标牌上应注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牌号、产品批号、规格、尺寸等项目,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和遗失标牌。
3.2.2现场钢筋检验内容应包括资料核查、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等。
1、核查每捆钢筋出厂时标牌注明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牌号、产品批号、规格、尺寸等标记,是否与该批钢筋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及检测报告相符。2、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查看锈蚀程度及有无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碰伤痕等,并应测量钢筋的直径。3、从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件分别进行拉伸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当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从同一批钢筋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4、钢筋取样时,钢筋端部应先截去500mm再取试件,每组试件应分别标记,不得混淆。
3.2.3钢筋应按批号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钢筋应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钢筋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加工。
3.2.4采用非国产钢筋时,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使用,其机械性能应满足附录A中规定的数值。
3.2.5同一批号钢筋,每60t宜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60t时仍按一批计。
3.2.6当施工过程中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异常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及其他专项检验。
六、JTS 20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7.1.2钢筋进场时,应检查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炉号、批次及直径分批验收。验收时,应查明标牌及进行外观检查,并应在使用之前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力学、工艺性能检验,钢筋力学、工艺性能参见附录D。
7.1.3钢筋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进场后,应分品种、牌号、等级、规格及生产厂家等堆存整齐,不得混杂,且应设立识别标志。钢筋及已加工成半成品的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防雨、防雪、防潮。加工成半成品的钢筋宜根据使用要求分类堆存,并防止出现锈蚀和污染。钢筋加工和安装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对钢筋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7.1.4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的包装、标志、搬运和存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的有关规定。
7.1.5钢筋施工中,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7.1.6进口钢筋应进行化学成份检验和焊接试验,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七、CJJ 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6.1.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和《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 3042等的规定。
6.1.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钢筋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6.1.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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