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侧免费下载PDF完整版标准文件:点我下载.pdf
1.0.1为在预应力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9度以下地区的预应力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
1.0.3预应力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1预应力框架可根据梁柱连接方式及受力特点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其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I类、Ⅱ类预应力框架可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框架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
2Ⅲ类预应力框架可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9度以下地区的框架结构。
3.0.2预应力框架设计内容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的规定。
3.0.3预应力框架设计应包括短暂设计状况、持久设计状况、地震设计状况和偶然设计状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短暂设计状况、地震设计状况宜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Ⅲ类预应力框架,地震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残余层间位移角的验算。
2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3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短暂设计状况的作用组合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持久设计状况的作用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0的有关规定,地震设计状况的作用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的有关规定。
4预应力框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的有关规定。
3.0.4楼盖、屋盖应采取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对采用I类、Ⅱ类预应力框架的结构,宜采用叠合楼盖、叠合屋盖;对I、Ⅱ、Ⅲ类多层预应力框架结构,也可采用全预制楼盖、屋盖。楼盖、屋盖与结构中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应可靠连接。
3.0.5预应力框架中的框架柱宜为预制通高柱或预制多层柱,框架梁应为预制梁或叠合梁。
3.0.6采用预应力框架的结构,其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值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的有关规定;节点和接缝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取为0.85。
3.0.7预应力框架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新型节点形式时,宜进行抗震性能试验验证。
3.0.8当发生可能遭遇的爆炸、撞击、罕遇地震等偶然事件及人为失误时,结构应保持整体稳固性,不应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当发生火灾时,结构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
3.0.9Ⅱ类、Ⅲ类预应力框架的框架梁、框架柱中的预应力筋宜采用直线形式。Ⅲ类预应力框架中的框架柱预应力筋宜通高布置。单束预应力筋应穿过框架梁、框架柱的中轴线,双束预应力筋应靠近并对称于框架梁、框架柱的中轴线。
3.0.10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堆放和吊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预制构件损伤或污染的措施。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