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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东交通学院和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主编的《既有城市桥梁现场检测及承载能力评3估技术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7/T5302-2024,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既有城市桥梁的现场检测及承载能力评估采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11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既有城市桥梁现场检测及承载能力评估技术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日常巡查和经常性检查;5.常规定期检测;6.结构定期检测;7.桥梁承载能力评估。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山东交通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5001号;邮政编码:250357,电话:0531-80683555,邮箱:204118@sdjtu.edu.cn)。
1.0.1为规范既有城市桥梁现场检测及承载能力评估工作,合理选择检测方法,使桥梁检测及评估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可靠、评估准确,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既有城市桥梁的现场检测及承载能力评估。
1.0.3既有城市桥梁现场检测及承载能力评估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1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重要性,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宜按表3.0.1的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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