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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1-21    来源:    作者:仪多多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等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计划的通知》(粤交质管字〔2024〕54号)要求,我厅于2024年12月组织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开展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将全省165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丙级)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列为检查对象,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以及结合检测机构年度比对试验结果、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抽取,确定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检测机构为本次检查的对象。在平台上抽取执法检查人员4名,邀请6名行业技术专家参与,分成两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通过平台(系统)核查、内业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质量体系、从业行为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经检查,13家检测机构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4家检测机构不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检查组在本次“双随机”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65条,已在检查现场向受检检测机构发出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检测人员社保缴纳、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不合规。本次检查发现受检检测机构中有23名检测人员未在从业单位缴纳社保,1名检测人员在多个单位缴纳社保;25名检测人员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如茂名市致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18名检测人员将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在山西、北京等省(市)的监理企业;3名检测人员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显示有11名检测人员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二)试验检测环境和设备管理不到位。部分检测机构存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及结果确认不规范、无仪器设备出入库记录、仪器没有管理标识或状态标识、没有及时填写环境监控记录和仪器使用记录等问题。

(三)记录、报告信息不全或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个别检测报告缺少试验依据或引用依据条款有误、试验检测记录存在错漏,个别检测报告未按规定加盖行业证书标识章等。

(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部分检测机构评审、内审、监督、培训等管理资料不完善或缺乏相关记录,检测人员在仪器设备的授权使用上与实际不匹配。个别检测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及人员任职条件中没有体现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行业的要求。

(五)个别检测机构人员配备不足。茂名市致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湛江精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湛江荣盛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湛江市晋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4家检测机构现有检测人员配备已不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相应等级资质要求。

三、有关意见和要求

(一)对存在社保缴纳、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不合规或检测人员在其他单位同时任职等情况的,相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在本次检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成从业注销手续。逾期不注销的,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在管理系统上直接注销,并对违规“挂证”行为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茂名市致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湛江精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湛江荣盛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湛江市晋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4家检测机构现有检测人员配备已不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相应等级资质要求,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责令4家检测机构在2025年3月6日前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向我厅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我厅将依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在整改期间,要求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4家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行为及设置的工地试验室实行重点监管。

(三)各检测机构应建立资质定期自查机制,重点核查检测人员的社保缴纳、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试验检测是指导施工、检验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各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行为,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客观真实,结果准确可靠。

(五)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通过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检测机构核查、信息化手段等多种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对转包检测业务、未经试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检测数据、无证人员代签检测报告等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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