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面对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压力,加强绿色发展的生产方式迫在眉睫。通过制定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可以促进企业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为了完成这个目标,《意见》主要聚焦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等四方面,在多个方面提出了计量收费和差异化收费,而这些都离不开计量仪器仪表的发展。
在污水处理上,涉及的仪器有COD监测设备、氨氮监测设备、紫外线可见光度计等。《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实行合理的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多个污染物因子共同施策的加价标准。不同地区在计量的种类和标准上都会有很大的区别。
在固体废物处理上,《意见》中提到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其中还涉及到危险废物的收费机构。
事实上,已经有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实行垃圾计量。北京市早已经开始通过自动化称重计量系统来对垃圾进行时间、来源和重量的记录来进行计费,还有不少地区已经开始通过招标的形式开展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的检测。
在水电的计量方式上,我国也将分别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差别化电价政策。如今,随着智能电表覆盖率的不断增加,电表的计费形式并不会受到特别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传统的水表来说,面对机械水表大批量存在的现象,很有可能是智能水表一次重要的发展机会。
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仪器仪表作为计量的重要工具,同时也要根据国家发展的重点任务承担起责任,共同推动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