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与《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明确了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门槛,鼓励京津冀联合共建。
依据规定,如需申请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应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研究方向和内容;依托单位承担过国家或省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取得了重要科研成果;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且不与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交叉;依托单位提供实验室的科研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为河北省首次启动。《办法(试行)》表明,申请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依托单位须为河北省境内注册的龙头企业、研发型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企业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本领域高水平原创性成果或发明专利,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的工作经验;固定科研人员不得少于20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固定人员不与本单位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固定人员交叉重复;实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依据《办法(试行)》,除管理规范外,申请建设的企业重点实验室还要与相关领域2个以上国家或省级实验室建立伙伴关系;如为联合共建实验室,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要签订共建实验室协议。
企业重点实验室可采取依托单位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的方式。鼓励支持企业采用产学研结合、京津冀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和运行实验室。鼓励实验室改组为法人实体,建立现代企业运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