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规定,河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企业参与军用产品技术创新,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引导企业创新资源与军工技术开展对接合作。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还鼓励企业加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励国有企业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企业获得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赋予学科带头人、重大创新平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基建项目等方面更多的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