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山西省科技厅8月15日下发通知,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属科研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支持省属科研单位(包括省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科研机构)和中央驻晋科研机构,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购置行业急需的,能形成行业或区域共享的,用于实验、分析测试和科学研究的科研仪器设备。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加强我省省属科研单位科研条件建设,提升科研仪器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所购科研仪器设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为促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单台价值超过2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在项目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将科研仪器纳入山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外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