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仪器投放是近几年流行起来的一种销售模式,一般是仪器免费提供给检验科使用,但必须保证配套试剂的使用量。对于很多资金短缺的单位,检验仪器投放可以保证检验科一次性花钱不多,但又能用上符合自身要求的新型检验仪器,因此非常受欢迎,有越来越流行的趋势。很多单位检验科甚至都没有自己购买的仪器,所有仪器均来自不同企业的投放,而且这种销售模式逐渐从大型单位向基层小单位开始蔓延,但是最近一两年内,也有一些地方开始出台文件,明确提出禁止医疗设备投放及配套试剂的捆绑销售。今天就和大家来聊聊检验仪器投放的优缺点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检验仪器投放的优缺点
1.检验仪器投放的优点:
首先,我们前面提到了,检验仪器投放不需要单位一次性拿出大笔资金来购买仪器,因此对于资金短缺的单位,可以保证一次性投入不多的情况下,用到新型检验仪器;
其次,投放检验仪器的售后服务非常好。仪器出现问题后,售后反应非常及时,毕竟经销商主要靠试剂来收回仪器成本并实现盈利,仪器如果不能运转试剂消耗随之停止,所以仪器坏了经销商比你着急,会在第一时间派出维修工程师上门维修。再也不像之前购买仪器时候那样,过了保修期工程师就非常难请,而且你如果不更换配件,工程师就非常不高兴,甚至工程师出门就开始计时收费等一些列恶劣现象。仪器的保养也非常规范及时,工程师会定期上门保养机器,免费更换配件。
2.检验仪器投放的缺点:
首先,试剂及耗材非常贵。经销商主要靠捆绑的试剂收回仪器成本,并且实现盈利,因此配套试剂通常价格非常昂贵。就像全款买房和贷款买房,总体算下来贷款买房的成本要高的多,但好处是可以分期付款;
其次,检验仪器投放试剂耗材捆绑销售,可能会造成垄断,使检验科不能选择较好的产品。
二、检验仪器投放是否合法
检验仪器投放是否合法需要分几种不同情况来分析:
1.仪器无偿提供给单位,这种情况是违法行为,有人可能会说了,我不要钱给单位一台仪器咋还违法了,我慈善捐赠不可以吗?慈善捐赠当然不违法,但是如果是慈善捐赠,这台仪器必须用于公益事业,而且不能捆绑销售试剂和耗材。你捐一台仪器,又免费提供试剂耗材免费给付不起,这种不但不违法,相关部门还会表彰你。你送一台10万的仪器,捆绑销售100万的试剂和耗材,这不仅不叫捐赠,还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2.仪器有偿提供给单位,又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投放仪器所有权归经销商,医院按照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经销商支付费用,这符合《合同法》中规定的“租赁”;第二种情形是,投放仪器的所有权归单位,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设备经销商支付费用,这其实是一种分期付款的“购买”,也符合《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第三种情形,仪器经销商合作前期拥有仪器的所有权,待经销商收回了仪器及附加成本后,仪器所有权才归单位,这就是所谓的“融资租赁”,也是《合同法》中规定的租赁的一种形式。
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中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因此如果仪器是有偿提供给单位,无论采用上面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要么是购买要么是租赁,均符合《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那么是否有偿投放就肯定合法呢?不一定,要看你的采购方式,也就是说采购方式也必须合法,经销商私下和单位签订的合同是违法的,必须采取《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采购方式才可以,主要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主要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
3.虽然国家无明确法律界定仪器投放是否合法,但有一些地方法规已经对仪器投放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北京卫计委、北京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的医疗设备与采购捐赠资助机构相关的试剂、耗材挂钩,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不得借口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企业免费投放、购买试剂耗材附带赠与以及租借等,变相采购相关企业的试剂、耗材等;”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设备捐赠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于违规接受检查检验仪器设备捐赠等问题,明确允许接受捐赠,但不得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挂钩。禁止借租赁、捐赠的名义,达到规避招投标的目的。
尽管检验仪器投放很流行,但是实际操作中还是应该谨慎,坚持有偿原则,坚持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