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人】评审员
检验或检测项目所对应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实际上是检验机构、实验室的技术机密,在CNAS网站上公示是否有泄密嫌疑?
【问题解答】
CNAS-CI01:2015.1.3检验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有能力实施的检验活动。
CNAS-CI02:2015 5.1.3a检验机构应通过界定检验活动的领域或范围(如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分类/子分类)、检验阶段(见准则条款1注)、适用时,还有实施检验依据的规例、标准或规格来描述其检验活动。
1.检验机构的能力范围表达该机构有能力实施的检验活动,其能力通过认可给予证明。认可是“由认可机构正式表明检验机构具有实施特定检验工作能力的第三方证明”,CNAS的证明包括认可证书和附表组成,附表一是认可的授权签字人,附表二是认可范围,表明该机构具备能力的检验范围和签发检验报告的人员。认可证书及附表是检验机构展示其检验能力的具有力的证明,所以检验机构认可项目对应的检验方法并不是技术秘密。
2.认可准则要求检验机构应用文件描述有能力实施的检验活动。这些文件应规范描述检验能力范围,包括检验对象、检验类型和检验方法,以避免误导客户。检验机构为取得市场竞争优势,也需要展示其能力,通常会通过多种形式表达,在公开文件中展示是最直接的方式。检验机构通常在机构的网站上展示认可证书和检验能力范围,具体的检验项目在合同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