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工程勘察设计;5、工程施工;6、验收。
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作废。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013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