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重磅发布“2019年检验检测认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局、分局,原质监稽查总队,计量院及有关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推进执行。
本次整治工作共分为3大阶段:
1.各组织机构主体进行自查,为期1月
2.各区、市局开始专项整治执法,为期2月
3.各区局、稽查总队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为期2月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各区局、稽查总队将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汇总,验证机构对查处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此过程中发现新问题,依法做进一步处理,形成监管的持续效应。
汇总结束后,11月15日前,各区局、稽查总队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基于以上文件,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如希望从容应对上述专项整治行动,首要任务是做好“自查”,而对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认证机构认证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文件的详细理解和贯彻实施就是重中之重,下面带大家系统深入地学习RB/T 214-2017。
事件一:国认科〔2017〕124号文件
2017年10月17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2017年第四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七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事件二:国认实〔2018〕28号文件
2018年5月7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指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继续遵循“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的模式,而RB/T 214-2017作为通用评审要求,适用于所有检验检测领域,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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