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1346——200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每只试模应配备一个大于试模、厚度≥2.5 mm的平板玻璃底板或金属底板”改为“每个试模应配备一个边长或直接约100 mm、厚度 4mm~5mm的平板玻璃底板或金属底板”(见4.2,2001版的4.2);
——将量筒或滴定管的精度由“最小精度 0.1mL,精度1%”改为“精度±0.5 mL”(见4.7,2001年版的4.7);
——将“拌和结束后,立即将拌制好的水泥净浆装入已置于玻璃底板上的试模中,用小刀插捣,轻轻振动数次,刮去多余的净浆”改为“拌和结束后,立即取适量水泥净浆一次性将其装入已置于玻璃底板的试模中,浆体超过试模上端,用宽约25 mm的直边刀轻轻拍打超出试模部分的浆体5次以排除浆体上的孔隙,然后在试模上表面约1/3处,略倾斜于试模分别向外轻轻锯掉多余净浆,再从试模边沿轻抹顶部一次,使净浆表面光滑。在锯掉多余净浆和抹平的操作过程中,注意不要压实净浆”(见7.3,2001年版的7.3);
——将“到达初凝或终凝时应立即重复测一次,当两次结论相同时才能定为到达初凝或终凝状态。”改为“到达初凝时应立即重复测一次,当两次结论相同时才能确定到达初凝状态,到达终凝时,需要在试体另外两个不同点测试,结论相同时才能确定到达终凝状态。”(见 8.5,2001年版的8.5);
——将“用调整水量方法测定时,以试锥下沉深度 28 mm±2 mm时的净浆为标准稠度净浆”改为“用调整水量方法测定时,以试锥下沉深度 30 mm±1 mm时的净浆为标准稠度净浆。”(见10.3.3,2001年版的10.3.3)。
本标准对应于ISO 9597:2008《水泥试验方法 凝结时间和安定性的测定》,与ISO 9597:200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