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公布了多项国家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耍涵盖环境卫生管理业、医疗机构、日用化工品生产制造、化学品生产制造、化纤生产制造、煤炭加工等行业领域的排污许可证审请与审批技术规程。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污染物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可以促进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标准化和高效性,促进行业领域污染物产、处、排标准化管理,促进行业领域环境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具有关键意义。早在2016年,国内就已经开始了这一方面的布局。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健全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监管的系统思维和整体布局。并且在年底对火电、造纸这两个行业领域进行了排污许可改革,在京津冀试点地区进行钢铁、水泥行业,在海南进行石油化工行业排污许可证试点。
在《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指导下,2017年6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固定污染物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涵盖到了78个行业领域和4道通用性工艺程序。我国还确认对大气十条、水十条确定的关键行业领域企业审批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行业领域排污许可证审批。
2018年2月,生态环境部决定尽早开展 2020 年度排污许可技术规程项目承担部门征集工作, 2018 年 8 月公布《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键行业领域排污许可技术规程项目承担部门的通知》,确认若干项目的承担部门。
截至 2018 年底,全国各地共计审批排污许可证近4万张,涵盖钢铁、水泥、淀粉等若干关键行业领域。
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讨论并准则根据《固定污染物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设定行业领域和通用性工艺程序进行了調整, 在重污染区域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除整治,保持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排污许可监管变得更加全面性、科学性、高效性。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持续制订和健全完善,证实了国家针对于排污监管的高度重视。
而在排污许可证审请与审批技术规程的制订中,关键的便是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监管。
一般情况下,排污许可证审请与审批技术规程会对排污检测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不仅涵盖需要检测的污染物,更涵盖监测仪器的监管、检测频次和检测办法等。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中要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
例如,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部门要监测的污染源包括产生有组织有机废气、无组织有机废气、生产废水、城市生活污水等,与此同时对雨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以及地下水进行监测;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要排污部门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结构图、监测技术指标、实施相关排放标准以及限制值、监测频次、取样和样品储存办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品质保障与质量管控、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鞋工业监测的污染物项目涵盖粉尘、苯、甲苯、二甲苯、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伴随着排污许可证审请与审批技术规程的进一步完善,或许可以在2020年实现各行业领域排污许可证审批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