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现批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三重屏障实现,一是地质屏障,二是防渗屏障,三是预处理屏障。其中地质屏障是通过选址进行保障,防渗屏障和预处理屏障都和运行管理要求紧密联系。
一、填埋场应包括以下设施:
1、接收与储存设施、分析与鉴别系统、预处理设施、填埋处置设施(其中包括: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拍系统、填埋气体控制设施)。
2、环境监测系统(其中包括人工合成材料渗漏检测、地下水监测、稳定性监测和大气与地表水环境检测)、封场覆盖系统(填埋封场阶段)、应急设施及其他公用工程和配置设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渗滤液和废水处理系统,地下水导拍系统。
二、污染物监测
加强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管理要求,通过监测渗滤液产生量、渗滤液组分和浓度、渗漏检测层渗漏量、地下水监测结果等数据可对填埋场环境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填埋场长期运行过程的环境安全。
废水污染物监测项目:
PH、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氨氮、总氨、总铜、总锌、总钡、总磷、总汞、总铬、总砷、烷基汞、总银、总镍、总铍、总铅、六价铬、氰化物、氟化物、苯并芘、浑浊度、氯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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