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现行排污费更改为环境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标志着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我国自1979年确立排污费制度,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500多万户。其中,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止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征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分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则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现行的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开征之后,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在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原则下,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等,确定和调整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如北京、天津这样的环境容量小、人口密度高的地方,为了尽可能限制高排放企业,可能适用的环保税的税额标准高。但同时为了保障一致性的法定原则,也不允许地方随意提高标准扩大税额。必须由地方人大确定,并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备案。
而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污染品类排放纳税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两种情况无需缴税,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如餐饮企业排入到市政管网的废水)不需缴纳环保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收要以环境监测报告为依据,以前的数据偏低很多。由于环保税法具备法律威慑作用,企业偷税显然要面临刑事处罚,环境监测站或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在数据上也不敢造假,这样就有利于提高数据的真实性。“所以这一下就会把中国企业污染排放的数据向真实性方向前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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