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锑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浓度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受较严重污染的地表水中锑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可溶性锑的方法检出限为 0.2 mg/L,测定下限为 0.8 mg/L;总锑的方法检出限为 0.3 mg/L,测定下限为 1.2 mg/L。 方法原理:样品经过滤或消解后喷入贫燃性空气-乙炔火焰,在高温火焰中形成的锑基态原子对光源(空心阴极灯或其他光源)发射的 217.6 nm 特征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在一定范围内其吸光度值与锑的质量浓度成正比。 仪器和设备 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 光源:锑空心阴极灯或具有 217.6 nm 的其他光源。 3 微波消解仪。 4 电热板:温控范围为室温到 300℃,温控精度±5℃。 5 样品瓶:500 ml,聚乙烯或相当材质。 6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水质 锑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1046-20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