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规定、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结构方案、结构防连续倒塌、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2、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4、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受剪、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5、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5、补充、修改了柱双向受剪、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7、补充、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