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结构设计基本规定;5、型钢混凝土框架梁和转换梁;6、型钢混凝土框架柱和转换柱;7、矩形钢管混凝土框架柱和转换柱;8、圆形混凝土框架柱和转换柱;9、型钢混凝土剪力墙;10、钢板混凝土剪力墙;11、带钢斜撑混凝土剪力墙;12、钢与混凝土组合梁;13、组合楼板;14、连接构造。
现批准《组合结构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8-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5、3.2.3、4.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同时废止。
JGJ 138-2016 组合结构设计规范(电子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