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节选该标准部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资料整编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环境质量手工监测。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等等。
布点原则
监测断面总体和宏观上能反映流域(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断面具体位置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污染特征;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代表性环境信息;同时考 虑实际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尽量利用现有的桥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管理 需求设置考核断面。
设置数量
监测断面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实际需要,考虑对污染物时空分布 和变化规律的了解、优化的基础上,以最少的断面、垂线和测点取得代表性可以的监测数据。
采样器材与现场测定仪器的准备
采样器材包括采样器、静置用容器、水样容器和水样保存剂等。关于水样保存及容器 洗涤方法见附录 A。本表所列洗涤方法,系指对已用容器的一般洗涤方法。若新启用容器, 应事先作更充分的清洗,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
采样器材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 HJ 493 中的规定。
采样器包括: a)塑料桶; b)表层采样器; c)深层采样器; d)自动采样器; e)其他满足采样需求且不影响监测结果的采样器。 静置用容器可使用塑料桶。
特殊样品
a)测定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硫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叶绿素 a、放 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
b)测定油类的水样,采样前先破坏可能存在的油膜,使用专用的石油类采样器,将其 放到水下 30 cm 深度,边采水边向上提升,到达水面时剩余适当空间,采样量满足 标准分析方法的要求,并且采样瓶(容器)不能用采集的水样冲洗。
c)测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 上部不留空间,使用溶解氧瓶或实心磨口瓶塞。
d)测定可溶态等项目时,现场使用 0.45 μm 的滤膜过滤后,并立即加入保存剂。
e)藻类爆发的水体,可将所采水样,全部通过 63 μm 的过滤筛,倒入静置用容器中, 储够需用量后,自然沉降 30 min,使用虹吸管取上层非沉降部分,移入盛样容器, 并加入保存剂。测定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油类的水样除外。 f)采集总磷水样时,应考虑水中沉降性固体的影响,需在现场完成原水的前处理,具 体方法见附录 B
现场监测项目
凡能做现场测定的项目(pH、溶解氧、水温、电导率、透明度、盐度等),均应在现 场测定,并尽量原位监测。
每一份样品都应附有一张完整的水样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唯一性编号”“监 测项目”“采样完成时间”和“保存剂”等信息。
水质采样记录表中包括采样现场描述、监测项目、保存剂添加等内容,均应认真填写, 记录项目如下:
a)水样感官指标的描述,包括颜色、气味(嗅)、悬浮物或泥沙、水面有无油膜、水 体有无藻类等均应作现场记录;
b)潮汐河流各点位采样时,还应同时记录潮位;
c)气象参数包括气温、气压、风向、风速和相对湿度等。
监测项目
选择国家和地方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
河流断面应增加浊度和电导率;湖库点位应增加浊度、电导率、透明度和叶绿素 a;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水环境保护功能的 划分,酌情增加监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