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5102——2003,与GB/T 5101——2003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将建筑渣土、淤泥、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纳入本标准制砖原料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
——取消了术语“烧结装饰砖”,增加了“建筑渣土”“淤泥”“污泥”“其他固体废弃物”(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
——取消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质量等级,采用合格与不合格判定产品质量(见4.2,2003年版的4.2.2);
——增加了“一般要求”一章(见第5章);
——取消了强度等级评定方法中抗压强度平均值和单块最小值评定方法,采用强度平均值和强度标准值评定方法(见6.3,2003年版的5.3);
——将抗压强度标准值fx的接收常数K=1.8 调整到 K=1.83(见7.3.3,2003年版的6.3.2.1);
——出厂检验项目增加“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见8.1.1,2003年版的7.1.1);
——增加了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检验方法(见附录C);
——将“西藏自治区”由非严重风化区移至严重风化区(见附录B,2003年版的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