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国家、省关于加强超限超载治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2月1日起,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除固定检测点查处外,将按照《江苏省公路运输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管理系统技术规范》(JSGL3-2013),运用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进行查处。
二、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为教育阶段,各道路运输单位应当积极落实整改。自3月1日起,对于发生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并纳入征信系统进行管理。
三、交通运输部门将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发现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相关信息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依法处罚并记分。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违法驾驶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各运输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常查询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抓拍的车辆交通违法记录并及时确认违法驾驶人,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
五、对逃避道路动态称重检测而故意遮挡号牌、骑轧禁止标线以及破坏称重设施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