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4563-2008《高岭土及其试验方法》,本标准与 GB/T 14563-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将“按工业用途”修改为“按主要工业用途”;增加了“高岭土产品按工艺分为水洗和煅烧两类”(见3.1,2008年版的3.1);
——删除了等级;将类别、产品代号、产品名称及主要用途重新作了规定(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修改了产品外观质量要求,增加了陶瓷工业用煅烧高岭土外观质量要求(见4.1,2008年版的4.1);
——修改了造纸工业用高岭土和煅烧高岭土产品理化性能要求(见4.2.1,2008年版的4.2.1);
——修改了搪瓷工业用高岭土产品理化性能要求(见4.2.2,2008年版的4.2.2);
——修改了橡塑工业用高岭土粉和煅烧高岭土粉理化性能要求(见4.2.3,2008年版的4.2.3);
——修改了陶瓷工业用高岭土理化性能要求;增加了陶瓷工业用煅烧高岭土理化要求(见4.2.4,2008年版的4.2.4);
——修改了涂料行业用水洗高岭土和煅烧高岭土理化性能要求(见4.2.5,2008年版的4.2.5);
——将“将按照6.1和6.2采取和加工的样品”修改为“将按照6.1和6.2抽样和加工的样品”(见5.2.2,2008年版的5.2.2);
——将试剂和仪器设备调整至各项测定方法;将“精密度”修改为“允许差”;增加了取两个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告值(见5.2,2008年版的5.2);
——删除了二氧化硅的测定的方法提要(见2008年版的5.2.3.3);
——将“氢氧化钠(粒状)”修改为“氢氧化钠(粒状或片状)”(见5.2.3.2.1.2,2008年版的5.2.3.1.1);
——将“苯二甲酸氢钾”修改为“邻苯二甲酸氢钾”(见5.2.3.2.1.10,2008年版的5.2.3.1.1);
——删除了三氧化二铁的测定的方法提要(见2008年版的5.2.3.4);
——修改了三氧化二铝的测定(见5.2.6,2008年版的5.2.5);
——增加了重量法测定三氧化硫(见5.2.9.2);
——将“氧化锰的测定”修改为“锰的测定”(见5.2.10,2008年版的5.2.9);
——删除了烧失量的测定的方法概要(见2008年版的5.2.10.1);
——将“复验规则”修改为“允许差”(见5.3,2008年版的5.3);
——删除了pH值的测定的方法提要(见2008年版的5.3.3.1);
——删除了水分含量的测定的方法提要(见2008年版的5.3.5.1);
——删除了筛余量的测定的方法提要(见2008年版的5.3.6);
——删除了沉降体积的方法提要(见2008年版的5.3.7);
——将“加六偏磷酸钠溶液10mL 及水 400 mL”修改为“加六偏磷酸钠溶液 20
mL,及水400 mL”;将“洗净容器并控制水压在0.03MPa~0.05MPa范围内,连续冲洗筛内残余物”修改为“洗净容器并控制水压0.03MPa~0.05MPa范围内,用羊毛比刷进行刷洗,连续冲洗筛内残余物”(见5.3.6.2.2,2008年版的5.3.6.2.3);
——将“加10%(质量分数)六偏磷酸钠溶液10 mL”修改为“加六偏磷酸钠溶液(10%)20mL”(见5.3.8.1,2008年版的5.3.8.3);
——将粒度的测定分为沉降法(仲裁法)和代用方法(见5.3.10,2008年版的5.3.10);
——将“加10%(质量分数)六偏磷酸钠溶液 10mL,及氢氧化铵(1+1)0.5 mL,加水稀释至100 mL摇匀,将烧杯置于超声波振荡器内振荡15 min,取出烧杯”修改为“加10%(质量分数)六偏磷酸钠溶液 20mL,及氢氧化铵(1+1)0.5 mL,加水稀释至100 mL摇匀,将烧杯置于超声波振荡器内振荡15 min完全分散后,取出烧杯”(见5.3.10.1.3.1,2008年版的5.3.10.3);
——将“可以使用根据离心、沉降、光散射原理制作的各类粒度仪快速检验,有分歧时用上述沉降瓶法仲裁复验”修改为“可以使用根据离心、沉降、光散射原理制作的各类粒度仪快速检验,但应保证样品在粒度仪样杯中达到完全分数状态,必要时应在粒度仪样杯中补加10%(质量分数)六偏磷酸钠溶液 10 mL,有分歧时用上述沉降瓶法仲裁复验 ”(见5.3.10.2,2008年版的5.3.10.6);
——将“散装产品仪30t为基本单位(不足30t按30t计)”修改为“散装产品仪30t为一批(不足30t按一批计);将“大于30t时,将各个取样单位的样品混合作为总混合样品”修改为“大于30t时,取样点数按公式(35)计算,每点取样2kg,将各个取样点的样品混合作为总混合样品”(见6.1.2,2008年版的6.1.2);
——修改了判定规则(见6.4,2008年版的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