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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部发布《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7-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仪多多商城     
【导读】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

  节选该规避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检测及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和平板显示玻璃制造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咨询、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管理 的技术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T 10563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JB/T 13732 高温电除尘器》、《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178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等等。

  工程构成

  玻璃制造业废气按照来源可分为窑炉烟气和工艺废气两大类,治理工程主要包括主 体工程和辅助工程。

  窑炉烟气治理主体工程包括废气收集系统、主体治理设施(除尘、脱硫、脱硝)、风 机与废气排放系统。

  工艺废气治理主体工程包括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备、风机与废气排放系统。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系统、蒸汽/压缩空气系统、暖通/消防系统等。

  工艺选择

  玻璃制造业废气污染治理技术是指除尘、脱硝、脱硫等单项或组合技术,主要包括 静电除尘(高温、低温)、布袋除尘、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 钠碱法、双碱法)、半干法脱硫(CFD、SDA、NID)以及烟气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 脱硝一体化技术等。

  对于物料制备过程收集的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控制通常采用布袋除尘工艺。

  在线镀膜尾气一般可采用“低温冷凝+碱液吸收”或“焚烧+碱液吸收”处理工艺。

  对于熔窑烟气污染治理应根据产品、工艺、燃料和排放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和安全性评价,确定治理工艺路线。平板玻璃制造烟气污染治理工 艺技术组合可参见表 4,平板显示玻璃制造烟气污染治理工艺技术组合可参见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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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及过程控制

  污染物监测与分析

  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应在排气筒或排放管道的合适位置处设置永 久性采样口、 采样测试平台,符合 HJ/T 1、GB/T 16157、HJ/T 397 规定的采样条件要求,并设立排污口标志。

  重点排污单位应装设符合 HJ/T 76 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按照 HJ/T 75 的要 求进行连续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熔窑烟气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颗粒物、NOx、SO2、HCl、氟化物排放浓度、烟气流量、温度、湿度、氧含量等。物料制备工序通风系统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颗粒物浓度和风量。在线镀膜尾气处理系统的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浓度、风量等。

  工艺过程控制

  应对治理工程的废气流量、温度、湿度、压力、运行时间、治理设备关键运行参数 等进行实时检测和控制,并在控制室集中操作和显示。

  静电除尘、袋式除尘、脱硝、脱硫系统的工艺过程控制应符合 HJ 2028、HJ 2020、 HJ 562、HJ 178、HJ 179 的要求。

  静电除尘系统应检测记录的关键参数:烟气温度,各电场一次电压、一次电流、二 次电压、二次电流、清灰周期、卸灰状态、灰斗温度,保温箱温度。

  袋式除尘系统应检测记录的关键参数:烟气温度,进出口压力,清灰状态,压缩空 气压力及用量,灰斗温度,卸灰状态等。

  SCR 脱硝系统应检测记录的关键参数:进出口 NOx浓度,烟气 O2和 CO 浓度,烟 气温度,还原剂用量,系统及各催化剂层间压降,吹灰状态,氨逃逸浓度等。

  脱硫系统应检测记录的关键参数:进出口 SO2浓度,进出口压降,进口烟气温度, 脱硫剂消耗量,喷淋泵运行状态及功率,氧化风机运行状态及功率,脱硫浆液 pH 值和浆液密度等。

  控制运行数据应至少保存 1 年。

  主要辅助工程

  电气系统

  治理工程的电源系统可直接由生产主体工程配电系统接引,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生 产主体工程一致。

  电气系统设计应按 GB 50052、GB 50054 等标准的规定执行。 9.2 蒸汽/压缩空气系统 9.2.1 压缩空气系统的设计应满足 GB 50029 的相关规定。

  暖通/消防系统 9.3.1 治理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纳入玻璃制造企业消防系统总体设计,并符合 GB 50016 的 有关规定。治理工程所在区域应设置消防通道、安装消防设施。

  治理工程应按照 GB 50116 的要求设置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并在各处理单元监控 室、中控室设置控制屏。

  治理工程应按照 GB 50140 的要求配置移动式灭火器。

  治理工程应设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并符合 GB 5001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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