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众瞩目的全国两会在京顺利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各抒己见提出建议,其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机务段技术科高级工程师王娟表示,她将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规范建筑物装饰幕墙年检制度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机务段技术科高级工程师王娟(图)
王娟说,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迅猛,一大批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在美观的石材幕墙和玻璃幕墙衬托下,建筑物显得高端大气,城市景观现代感极强。在建设过程中,虽有严格的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但有一个重大隐患不容忽视:建筑物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25年,结构胶及密封胶的质保期只有10年-15年,并没有明确幕墙的使用年限。
王娟分析说,普通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都是50年以上,特别重要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须达到100年的要求,建筑幕墙的设计使用寿命,远不如建筑物本身的年限久。有些幕墙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施工质量等众多原因,在一两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出现问题,石材幕墙的情况与玻璃幕墙基本一致。
如何对幕墙保养维护维修,避免因构件或结构胶老化使材料脱落是而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是应该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对此,王娟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出台相关的法规及其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组织建筑、法律专业等相关专家,起草制定关于建筑物幕墙在设计使用年限到期后,像汽车、消防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定期强制年检的法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规定每五年对幕墙的构件、结构胶等抽查检验,以掌握其安全性。制定对不安全幕墙进行维护、维修、更换的细则。
第二,明确设立检验机构、检验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与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建筑、法律专业等相关专家制定国家强制检验标准,由县级以上建材检测中心负责检测。物业的产权人作为报检责任人,作为共有物业的,物业管理单位承担责任,检测费用由产权人承担或分担。
第三,引入第三方管理。从科学管理角度,由报检责任人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对相关幕墙的安全予以鉴定评估,评估结果报建材检测中心复核认可。需要维修更换的,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更换,以各种手段,确保幕墙与建筑物主体结构使用年限达到同步。充分利用科学管理手段,排除建筑物幕墙因维护维修不及时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