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21371-2008(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本标准与GB/T 21371-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引用文件 “GB 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 (见2008年版的第2章);
——删除了对各品种工业副产石膏的定义(见2008年版的3.1);
——将“硫酸钙含量(质量分数)”改为“石膏品味”(见4.1,2008年版的4.1);
——增加了“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5%”的要求,相应地删除了对水泥性能影响要求中的“钢筋锈蚀”要求(见4.3,2008年版的4.3);
——在对水泥性能影响幅度要求中增加“工业副产石膏在形成规程中会残留对水泥性能有害或影响的物质,如氟石膏中的氟离子、磷石膏中的可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氟离子、脱硫石膏中亚硫酸钙、硼石膏中的硼离子、柠檬酸中的柠檬酸或柠檬酸盐等,水泥企业宜建立具体工业副产石膏质量、掺量与水泥性能的关系,以便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工业副产石膏的有害成分指标限量”的描述(见4.4,2008年版的4.3);
——将工业副产石膏对水泥胶砂抗压强度的影响由“3天不大于5%,28天不大于5%”改为“3 d不大于7.5%,28d不大于5%”(见4.4,2008年版的4.3);
——删除了粒度要求(见2008年版的4.4);
——增加了pH值要求(见4.5);
——增加了放射性物质限制要求(见4.6);
——将附着水的试验方法改为“按 GB/T 5484 进行”,并增加了工业副产石膏中氟离子含量,可溶性五氧化二磷含量、氟离子含量、亚硫酸钙含量和pH值的测定方法(见5.1,2008年版的5.2);
——修改了石膏品位的计算(见5.2,2008年版的5.1);
——修了合格判定的规定(见第6章,2008年版的第6章);
——删除了附录A(见2008年度的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