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招标采购方式的广泛应用,我国仪器招投标活动出现了一些畸形发展,规避招标、“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权力干预招标投标、围标串标等现象多发,破坏了公平竞争。当前,各地市场上仪器品牌和质量良莠不齐,无证生产经营、合法“次品”仪器纷纷涌入采购招标市场等乱象丛生,出现“假仪器不劣,劣仪器不假”的尴尬现状。
仪器采购招标乱象由来已久
其实,我国仪器采购招标乱象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现在仍在继续,甚至有所加剧,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熟悉招标流程的人都非常清楚,招投标过程中依靠的是综合评分制,总分100分,综合评分较高的企业中标。而价格分是评分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分数可高达40分(占总分比40%),是能否中标的关键。
年前,贵州省黔西南州市县级快检车项目废标公告中,明确指出:B包拉曼光谱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相同,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故B包作废标处理。此公告一出,反响强烈,各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方,有关媒体一片哗然,在食品安全政府采购领域引起了不小的振动,并展开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在仪器行业内一致呼吁“防止低价冲标”的同时,是否也应关注一下频频中标的奇怪现象呢?这也是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第一次明确了在贵州省各市级县级快检车项目拉曼仪器采购中存在严重的公然违反招标法的串标问题!
政府采购实践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通过采购拿回扣或其他好处的权钱交易时有发生。“小官巨贪”就是钻进了这种交易方式当中,利用权力去换取利益。这种现象不但不利于采购招标过程中的公平竞争,还有可能采购到一些价格虚高但质量低下的仪器产品,浪费政府财政支出,影响办事效率。
全方位完善仪器采购招标环境
仪器采购招标的“猫腻”如此之多,行业乱象又该如何整治呢?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将主导对《招标投标法》进行全面修订,相关草案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对于社会呼声很高的修改关于“最低价中标”的条文内容,有望在此次修订中实现。《招标投标法》涉及领域和行业广泛、利益主体多元、运行机制复杂、监管链条较长,做好修法工作,十分重要。
招标办法还是应该着重注意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二是细化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三是防止和严惩串标、骗标行为的规定;四是禁止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招标单位负责人等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五是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
除了法律调零的把控外,在采购前后对企业的甄选,包括采购方式的选择也能够很好的帮助遏制我国的仪器采购招标乱象。不同的采购方式直接影响采购的结果,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但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只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竞标供应商就提不出反对理由,选择那种采购方式都是可行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企业资质的要求;构建产品“防火墙”,把低劣产品首先排除在外,把比较优质产品筛选出来,然后再让比较优质产品之间进行竞争,有效地防止了低劣产品直接参与,而造成无序竞争;针对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质量控制;为了防止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现象的出现,政府应派出技术人员,驻守收货点,控制质量关,按比例开箱验货,发现问题现场处理,严重的拒绝收货,保证所有仪器产品的基本质量。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乱象”,既有政府采购制度本身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执行不规范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外部市场环境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希望此类涉事企业够吸取教训,诚信经营,多花一些心思在技术创新和客户服务上。在政府招投标采购中,多营造一片净土,多造福一方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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