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地与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安全与防护;6、室内环境;7、给水排水;8、暖通空调;9、建筑电气;10、气体管道。
现批准《科研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91-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2、5.2.4、5.2.5、5.2.6、5.3.3、5.3.8、7.1.2、7.3.4、8.3.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