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2542-2009《汽车热平衡能力道路试验方法》。与GB/T12542-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室内试验的规定并修改适用车型的规定(见第1章);
——修改了环境温度、汽车热平衡的定义(见3.1、3.3,2009年版的3.1、3.4);
——用温差常数代替了冷却常数,用温度限值代替了冷却介质许用最高温度,用许用环境温度代替了极限使用许用环境温度、常规使用许用环境温度(见3.4、3.6、3.7,2009年版的3.5、3.6、3.9、3.10);
——增加了温差、阻力加载装置、最大扭矩转速、额定功率转速、无明显上升趋势的术语和定义(见3.2、3.5、3.8、3.9、3.10);
——删除了冷却介质、热平衡、极限使用工况、常规使用工况的术语和定义(见2009年版的3.2、3.3、3.7、3.8);
——修改了对气候条件以及测量参数的相关要求(见4.1、4.3,2009年版的4.1);
——修改了对汽车试验时的载荷要求以及对测量点选择、传感器安装的要求(见5.1.2、5.2和附录B.2009年版的5.2和附录B);
——增加了空调停止工作后的试验要求(见6.2);
——增加了汽车制造企业可根据汽车正常使用的实际情况自行选取试验工况的规定(见6.3.7);
——修改了各试验工况对挡位、车速、转速及阻力的要求(见6.3,2009年版的6.3、6.4);
——增加了试验过程中对各测量参数的采样频率要求(见6.5);
——修改了对正反方向试验的要求(见6.6,2009年版的6.6);
——修改了对热平衡判定的规定(见6.8,2009年版的6.5);
——增加了第7章“数据处理”并修改了许用环境温度计算步骤,代替原标准第6章中数据处理的相关部分(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对试验报告的要求(见第8章,2009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数据处理”(见附录C)。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定远汽车试验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麦瑞礼、高吉强、周健、张凯、谢东明、潘乐燕、周继军、李杰、张宪、张晓辉、王凤滨、袁建军、孙枝鹏、周学、周励、李宗领、马豪、刘玮、王臻华、冯威、王晖、李康勇、褚明凯、马胜龙、张华楠、方华、梁耕龙、尹丽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542-1990、GB/T 1254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