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4591-2009《高压给水加热器用无缝钢管》,与GB/T24591-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分类与代号(见第3章,2009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订货内容(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钢管壁厚范围(见5.2.1,2009年版的5.2.1);
——修改了弯管部分的壁厚要求(见5.2.3.2009年版的5.2.3);
——增加了蛇形管直管部分长度允许偏差要求(见5.3.3);
——修改了直管部分间距允许偏差要求(见5.4.3,2009年版的5.4.3);
——修改了钢管实际弯曲半径与规定弯曲半径之差要求(见5.4.4.2009年版的5.4.4);
——修改了直管部分弯曲度要求(见5.4.5,2009年版的5.4.5);
——增加了蛇形管弯头平面度要求(见5.4.6);
——增加了奥氏体不锈钢的密度(见5.5);
——增加了牌号的统一数字代号,删除了各牌号中“GJ”(见6.1.1,2009年版的6.1.1);——增加了钢的牌号,修改了化学成分要求(见6.1.1,2009年版的6.1.1);
——修改了钢的冶炼方法(见6.2.1,2009年版的6.2.1);
——修改了交货状态(见6.3,2009年版的6.3);
——修改了力学性能(见6.4,2009年版的6.4);
——修改了液压要求(见6.5,2009年版的6.5);
——修改了压扁要求(见6.6.1,2009年版的6.6.1);
——增加了脱碳层要求(见6.7);
——增加了奥氏体不锈钢晶间腐蚀要求(见6.8);
——修改了无损检测要求(见6.9,2009年版的6.7);
——修改了通球要求(见6.10,2009年版的6.8);
——增加了消除应力热处理区域的表面要求(见6.11.3);
——修改了组批规则(见9.2,2009年版的9.2);
——修改了包装、标志要求(见10.1、10.2,2009年版的10.1、10.2);
——删除了附录“与本标准牌号相近的其他标准的钢牌号”(见2009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高温规定塑性延伸强度(见附录A,2009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银环精密钢管有限公司、上海华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邵新中、刘瑜、王爵光、张彦军、刘洪杰、董莉、丛生达、钮中华、程义、杨小川、汤云飞、王锋、华杨康、李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2459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