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方案(标委办综合函[2017]5号,以下简称环保产业标委会)。环保产业标委会负责环保设备(包括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污染监测设备等)、资源循环利用(包括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的循环利用等)、环保服务(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的运营、管理和评价等)标准化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同时,环保产业标委会承担ISO/TC275污泥回收循环处理和处置、ISO/TC282水再利用技术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工作。
根据各类标准立项程序,依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8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9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2019〕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开征集环保产业领域标准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与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引领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国际化进程。
(二)立项重点。重点方向包括不限于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含危废)利用处置、水体及土壤修复、智慧环保、环保服务等领域相关产品、设备、材料、工艺技术、设施运维、服务评价等标准。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
(二)申报标准项目,需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及立项说明(详见附件)。项目建议书各栏目内容应完整、详实;标准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并起草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立项说明应从标准项目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研究内容、国内外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分析标准可能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及标准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自下达计划至完成计划,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不超过18个月,其他标准项目不超过24个月。超过周期项目,建议先期预研,完善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word版)的形式报送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黄进 张晓昕
电话:010-58811712 010-58811654
邮箱:huangjin@cnis.ac.cn zhangxx@cnis.ac.cn
TC275_009-2021关于征集2021年环保产业领域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