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来源的不同,面源污染可分为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面源污染等,其中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化肥、农药、地膜等不合理使用,以及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处理不及时或不当,所产生的氮、磷、有机质等营养物质,在降雨和地形的共同驱动下,以地表、地下径流和土壤侵蚀为载体,在土壤中过量累积或进入受纳水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四个特点:
一,分散性。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分散、多样,地理边界和位置难以识别和确定,无法开展有效的监测。
二,不确定性。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受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候特征等因素影响,污染物向土壤和受纳水体的运移呈现时间上的随机性和空间上的不确定性。
三,滞后性。农业生产残留的氮、磷等营养元素通常会在土壤中累积,并缓慢的向外环境释放,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影响存在滞后性。
四,双重性。农业面源污染物以氮、磷营养物质为主,利用好了有利于农业生产,只有进入受纳水体或在土壤中过量累积的才是污染物。
这些特点使得常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需要,对治理模式、监测体系、监管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
2021年3月23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至2035年,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对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实施方案》指明,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的主要任务是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影响为目标,将在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安徽、吉林、青海等省份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一批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探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
《实施方案》还明确要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提升科技支撑,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研发农业面源污染估算模型和源解析技术方法,研发先进的自动监测、快速监测设备,推广成熟适用技术。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生态环境同样是事关发展的重点话题,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政策制度和技术体系,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对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短板、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