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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仪表标准

时间:2021-04-28    来源:网络    作者:仪多多网     
【导读】目前,我省乃至全国尚未颁布面向指示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标准方法,使用较多的主要是基于《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或其他文献、出版物中的相关方法,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存在不足。多年的监测业务工作也暴露了现行非标方法的一些问题,比如对监测过程和监测结果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缺乏定量化的控制指标,往往导致不同人员、不同实验室间的可比性不高;对样品采集方法和分析过程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致使获取的样本代表性不足,造成部分监测结果不可信、不可靠;对物种分类、计数和称重等缺少统一规定要求,导致尺度不一,引起不同来源监测结果的规范、统一表征不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长期以来,我国的水环境管理处于水质目标管理阶段,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考核和排名主要依据水化学指标,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但是,水化学指标并不能代表水生态系统的全部,水质达标并不意味着水生态系统是健康的。水生生物(如藻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和鱼类等)直接生活于水中,是水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关键要素,是水环境质量演变的“哨兵”。正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水质好坏与否、水生态质量状况如何,生活在其中的生物比较有“发言权”。

  经过国内外长期的验证,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是水生态系统的重要指示生物类群之一。我省对于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的监测工作可追溯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并且自 2005 年起,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便将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纳入全省环境监测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其群落组成、丰度和多样性等特征指标评价水生态质量状况。经过 30 余年的积累和发展,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相关监测技术已趋成熟,对实验环境、仪器设备的要求不高,监测成本较低,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和操作实践,可在省、市级监测单位甚至县区级监测站形成监测能力,具备广泛的应用前景。

  目前,我省乃至全国尚未颁布面向指示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标准方法,使用较多的主要是基于《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或其他文献、出版物中的相关方法,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存在不足。多年的监测业务工作也暴露了现行非标方法的一些问题,比如对监测过程和监测结果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缺乏定量化的控制指标,往往导致不同人员、不同实验室间的可比性不高;对样品采集方法和分析过程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致使获取的样本代表性不足,造成部分监测结果不可信、不可靠;对物种分类、计数和称重等缺少统一规定要求,导致尺度不一,引起不同来源监测结果的规范、统一表征不足。

  本标准拟从江苏省内水系特征的实际出发,以《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为基础,重点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如《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底栖动物的测定(B 类方法,p658-662)、《National Rivers & Streams Assessment》和《National Lakes Assessment》等,特别是平原地区的监测技术规范,同时考虑生态环境管理的需求和监测业务的可操作性等因素,系统提升江苏省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支撑江苏省水生生物的科学监测和依法监测。

  本标准拟从江苏省内水系特征和水生态条件实际出发,以《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和《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的相关内容为基础,参考《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底栖动物的测定(B 类方法,p658-662)、《National Rivers & Streams Assessment》和《National Lakes Assessment》等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成果,同时考虑江苏省生态环境管理的需求和监测业务的可操作性等因素,系统提升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的总体要求、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监测步骤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监测技术要求为:1.科学性要求。监测点位及监测结果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全面反映监测水域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的整体状况。样品采集时应采用统一、标准化的方法,同时根据不同类群物种分布的差异采用适当的采样方式和采样量。2.可行性要求。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应综合考虑人力、资金和后勤保障等条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立足于监测目标,优化监测点位布设,优先采用效率高、成本低的监测方法。3.持续性要求。考虑到生物群落演替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监测点位、方法、时间和频次等一经确定,应尽量保持延续性,便于对生态环境状况持续跟踪。4.保护性要求。监测活动应以保护和恢复为最终目标,因此在监测过程中应避免对野生生物造成伤害,当采集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物种时,进行必要的记录并拍照后应原地放回,避免超出客观需要的采样。5.安全性要求。现场监测工作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采样人员应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当在寄生虫病(如血吸虫病)防治水域采样时,需注意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水体及动物样本。

  本标准中用到的仪器设备有:体视显微镜、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载玻片、矩形盖玻片、圆形盖玻片、计数器、解剖针等以及其他辅助设备。

  根据监测目的,结合水体及其周围环境的自然生态条件和人类干扰的空间特性布设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通常情况下,湖泊和水库可在沿岸带、湾区、敞水区、河口区、草型区、藻型区等区域,河流可在上游河段、中游河段、下游河段、支流汇入口上下游、排污口上下游、城镇上下游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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