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北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和大气监测能力发生了很大变化,创新的监测手段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更广泛的科技支撑,这些变化要求北京市在大气网格化监测工作的前期基础上,整合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探索并建立适应新型监测方法和工作需求的评价方法。《环境颗粒物网格化监测评价技术规范》是《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的必要补充,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环境颗粒物网格化监测评价工作,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网格化监测的环境空气颗粒物评价的评价对象、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和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的延伸,其内容上涵盖了对单点和属地的环境颗粒物评价,为北京市网格化监测的环境颗粒物评价工作提供标准依据和方法规范。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断;HJ 663-201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本标准同时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等四部技术指南,以及《关于调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有效性统计方法的通知》(总站气字[2016]276号)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
网格化监测(grid monitoring)是指为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的目的,根据不同监控需求及环境特征,将目标区域分为不同的网格进行点位布设,对各网格中相关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环境空气颗粒物网格化监测(ambient particulate matter grid monitoring)指采用光散射的检测方法,设备体积小,重量轻,用于连续自动监测环境空气颗粒物的污染状况。
本标准采用单项目评价。评价项目包括环境空气颗粒物网格化监测网络中连续监测的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三项。
本标准适用于网格化监测网络覆盖的北京市范围内各行政属地的环境空气颗粒物评价与管理。